--商贸流通业。到2015年,建立全省商贸流通企业质量诚信数据库,重点培育8户至10户不同行业的连锁龙头企业,建设50个标准化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物流骨干企业,构建物流信息平台,打造几个物流服务国内知名品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质监局)
--交通运输业。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客货运输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全省铁路客运、公路长途班车客运发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机场民航航班放行正常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通信业。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通信服务规范体系,通信计量收费等实现有效监督,用户满意度达到84%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提到95%。(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金融业。到2015年,全力推行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顾客满意度达到85%。(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
(四)环境质量主要标志。
全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与2010年相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8.6%、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0.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3.1%。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空气质量。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大于80%;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0天的城市比例大于85%。(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气象局)
--水质质量。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态景观水域、居民饮用水质达到国家水质标准,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具有农业灌溉功能的河流水质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土壤质量。到2015年,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农药。禁止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和处置。(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环保厅、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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