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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7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
(2012-2015年)

  为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稳定在全国领先水平,形成一批知名品牌;装备工业产品质量国内领先,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石化、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或规范要求;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商贸、交通、信息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显著提高,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质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产品质量主要标志。

  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重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5%以上,出口企业产品100%达到国际标准。全省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40个、建设国家级品牌示范区5个、国家级出口安全示范区10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30个,省名牌产品达到500个、省著名商标达到1000个。

  --农产品。到2015年,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业、牧业等标准化示范区100个,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8000万亩,建成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5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95%,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00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12100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建设并验收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50个,面积2000万亩,以出口肉类龙头企业为核心,大力推进出口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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