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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济政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做优做强国有经济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促进省会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规律,正确处理速度、质量和效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能力。
  2.坚持依法规范。把握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健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以下简称“三统一、三结合”)的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3.坚持创新驱动。树立全球竞争意识,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加快培育发展高端产业、高端产品、高端技术,切实发挥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体制、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力度,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新格局。二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日趋完善,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公共服务领域、基础性、资源性、金融性行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逐步实现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地方金融及一般竞争性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国有经济在省会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公用性和先导性作用更加巩固。三是国有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明显增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规范,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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