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境外自主营销渠道。鼓励企业把出口产品价值链延伸到境外批发和零售环节,在境外主销市场设立区域性仓储、分拨和售后服务中心,发展产品专营和连锁经营网络。优先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企业获得海外工程承包资质,参与国外工程投标,带动成套设备、技术、劳务和服务出口。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导向作用。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重点支持各类机电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以及知名品牌培育等。对国家和省认定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省及所在市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基地内出口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国际资质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网站建设及广告宣传、人才引进与培训等。
(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出口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支持省内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提高授信额度、开展保函业务等。加大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银团贷款、出口买(卖)方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抵押担保方式,提高贷款审查效率,推动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融资业务。支持出口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规避风险,增强融资能力。全面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结算融资服务。
(三)落实船舶优先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船舶出口企业,允许在其退税凭证尚未齐全情况下,按船舶建造进度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分期给予退税,缓解船舶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完善贸易便利化措施。创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商品检验和货物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二)提高信息咨询服务水平。强化政策业务培训,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企业提供诉求服务。整合完善各类信息资源交流平台,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海外市场准入、产品认证和标准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机制。加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中介组织建设和功能提升,健全贸易摩擦预警及多方联动应对机制。密切关注国外机电产品技术性壁垒的新动态,定期组织开展WTO/TBT通报评议,指导出口企业制定应对措施,获得海外相关出口认证,规避国外技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