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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以来,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2010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450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比重达到43%,有力地促进了出口结构优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但总体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质量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比重较低,具有显著出口拉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较少,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加快“十二五”时期机电产品出口,根据商务部等11部委《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产发〔2011〕2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二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美元,其中,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比重超过40%,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超过30%。

  二、增强机电产品出口竞争力

  (一)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巩固发展机械设备类产品传统出口优势,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培育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新优势,扩大计算机、信息通信、光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制开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微电子组件等核心电子元器件,推动出口增值环节由加工组装向设计制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综合优势,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提高重大装备机电一体化水平。推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数控加工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出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及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机电产品出口。

  (二)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强配套协作,培育一批规模大、集聚度高、特色鲜明的出口基地,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推进汽车及零部件、船舶、电子信息、家电及消费电子、农业机械、石油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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