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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
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484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4#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51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北侧61.9797公顷海域,其中填海44公顷、港池用海17.9797公顷,用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4#泊位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4#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4#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8°58′14.13″

25°14′22.17″

2

118°58′41.29″

25°14′22.36″

3

118°58′49.90″

25°14′17.54″

4

118°58′49.75″

25°14′36.13″

5

118°58′14.02″

25°14′35.88″

6

118°57′58.80″

25°14′35.77″

7

118°57′58.91″

25°14′22.40″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3-4-5-1

44.0

港池

1-5-6-7-1

17.9797

宗海

1-2-3-4-5-6-7-1

61.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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