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疫情严重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一县一策”的防治策略,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防控工作模式,强化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措施覆盖面和工作质量。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综合实施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
针对流动迁移人口,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省际、市州、县区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建立流动人口宣传、干预、救治等综合管理服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市(州)对辖区内疫情较重的县(市、区)要实行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既往经供、受血途径感染艾滋病疫情较重地区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社会歧视,真情帮扶,有效稳定艾滋病群体。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艾滋病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基础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艾滋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好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落实防治责任。要进一步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总人口人均0.3-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探索资金科学分配使用办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