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源头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各级特殊病犯监区建设,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的强制检测。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努力减少贫困、失学、失业等不利因素,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传播。
(三)强化血液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加强单采血浆站的管理,强化献浆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献浆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严格质量控制,严守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室检测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四)强化监测检测,加大疫情发现力度。
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加快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建设,市州级要设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所有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性病诊疗机构、产科医院(门诊)、人口计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艾滋病、梅毒初筛或快速检测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和梅毒的检测咨询,逐步扩大免费检测覆盖面。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艾滋病疫情。
(五)强化综合干预,阻断疫情传播。
要强化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安装安全套销售装置并摆放或提供安全套作为工作检查的内容。要落实对利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人员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的制度,加强对易感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的随访和管理,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传播的干预措施。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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