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艾滋病疫情快速增长的势头。但目前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局部地区疫情较为严重。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公益广告。剧场、影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片纳入片头广告内容。
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知识纳入主体班次和新进公务员轮训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各级政府防艾办应定期对党政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宣讲,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将《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
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和高考内容,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禁毒、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高等院校要通过开设选修课、专题讲座等,加强对大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要发挥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农民工培训学校等多种平台作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内设置宣传栏,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