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水利普查信息旬报制度的通知
(浙水普办〔2010〕29号)
各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掌握全省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地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水利普查信息旬报制度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93号)要求,决定建立水利普查信息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水利普查信息旬报由各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送时间
信息报送实行旬报制,自2010年12月30日开始执行,第一次旬报于12月30日报送,此后每月的2日、12日、22日分别报送截止上个月底、本月上旬、本月中旬的各地水利普查信息。
三、报送内容
水利普查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一)水利普查工作动态,包括水利普查机构组建完善情况,人员、经费到位情况,实施方案细化情况,培训、宣传工作进展情况,水利普查工作整体推动情况等;(二)水利普查工作中的重大事件;(三)水利普查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突出事迹;(四)水利大专院校参与普查情况;(五)水利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及建议;(六)其它反映水利普查工作进展的重要事项。
四、有关要求
1、各信息报送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水利普查信息报送工作,信息以文字稿和电子稿的形式上报,文字稿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省水利普查办,文字稿具体形式参照附件。
2、各信息报送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旬报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省水利普查办将对各单位旬报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度,省水利普查办将组织评选表彰水利普查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个人。
3、各市水利普查机构可参照制定本地水利普查信息报送制度。
联系人:陈筱飞(13858083352)
刘志伟(13819192168)
电 话:0571-86999062
传 真:0571-86799237
邮箱:zjsdgcj@zjwater.gov.cn
附件: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