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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服务,启动农村水电职工轮训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强化行业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行业发展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队伍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今年,我省将启动农村水电职工轮训工作,计划完成1000名水电干部职工培训任务。各地要加强水电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培训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农村水电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新技术推广方面,要结合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全面推广适用于农村水电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现代化管理手段,推进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水电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完善机制,提升我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平

  为突破新形势下农村水电发展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厅于去年底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行业安全、管理规范、队伍建设、投入优化为重点的管理调研活动,旨在掌握详实资料,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求突破发展困境的对策。各地水行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为调研活动出谋划策,确保调研活动能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今年在调研基础上,力争出台标准化水电站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水电站市场化运维体制。

  为加快农村水电管理立法,今年还将全面启动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调查和分析我省各级水电管理部门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和建议,明确《条例》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梳理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有关农村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水电管理部门要抓住机遇,为立法工作献言献策,配合做好立法前期调研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水电管理立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转变观念,充分体现农村水电的社会责任

  各地要按照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水电在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9号)的有关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切实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电站项目审批时,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水电建设对生态和环境的改善作用。要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加强与环境、国土等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共同做好河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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