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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电〔2011〕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2011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2011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落实我省水电“十二五”发展规划,谋求水电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起点,全省农村水电工作要抓住机遇,加强领导,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全力打造 “十二五”水电发展的开局之作。

  2011年工作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赵洪祝书记对浙江农村水电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实现两个“转变”和“建生态水电、创秀美山川、促乡村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大力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全面推进农村水电规范化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农村水电事业的新局面。

  2011年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确保水电站的生产安全和度汛安全

  我省已建成农村水电站3100多座,量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艰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和《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浙水电[2010]3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并公布辖区内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好已建和在建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继续加强对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压力管道、渠道、前池等设施的检查,督促业主或责任单位及时编报度汛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认真做好预案的报批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辖区内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完善、工程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的内容,对发现的隐患或问题,督促业主及时整改。

  二、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

  开展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省农村水电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这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务必提高认识,抓住实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增效扩容工程、“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等良好机遇,创新机制和手段,加大力度,做好项目的推动和实施工作。在加大投入方面,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借鉴宁波、余姚、德清等市、县(区)财政补助的做法,落实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工作。在项目建设方面,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全年力争完成60座电站的更新改造任务,开工建设“十二五”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10座,完成总投资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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