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我省水利普查工作证件样式和编号规则的通知
(浙水普办〔201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统一我省水利普查工作证件的样式和编号规则,根据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的底色分别推荐天蓝色和浅绿色,对应RGB三原色为160、210、240和210、240、170,证件正反面颜色相同。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的编号规则相同,均为“市简称”+“县代码”+“4位数字”,具体说明如下:
1、“市简称”为一个汉字,如“宁波市”即简称为“甬”。
2、“县代码”为各县(市、区)名称前两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如余杭区代码即为“YH”;若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为市本级选聘,则代码为“AA”;其他各类新区、开发区等代码可以参照上述规则自行选择两个大写字母,但要避免与本市所辖县(市、区)代码重复。
3、“4位数字”为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的自然编号,从“0001”开始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