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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进一步核实全省“十二五”山塘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

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关于进一步核实全省“十二五”山塘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
(浙农水〔2011〕0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嘉兴市不发):

  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和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丘陵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列入“强塘固房”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进展。省水利厅于2009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1万-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中央要求,“十二五”期间各级将大幅度增加投入,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山塘综合整治是我省农田水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决定对原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一次修改核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以各地原上报的《浙江省1万-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依据,全省1万-10万方山塘总数和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山塘的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原则上不做调整。

  2、要充分用足用好中央1号文件的政策,将山塘整治列入“十二五”期间农田水利的主要建设内容,各地应进一步补充完善实施方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3、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财政和受益区的自筹能力,一旦确定列入规划方案,将作为当地政府的考核目标。

  4、请在表格中注明2009和2010两年已经经过整治并且达到省定标准的山塘,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山塘(含重点县2011年计划)必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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