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1月4日至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1日至18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12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1〕15号)精神及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生产一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对分管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突出客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等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商贸、旅游、文化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节日促销活动的审查与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危险危害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在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成9个检查组,由各位副市长带队,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市政府检查组的检查方案、检查内容、媒体报道等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区市政府也要由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二)切实加强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市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及指导职责的部门,要在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马骏、赵作河、邵冲;联系电话:8591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