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发挥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作用,为处于初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现有创投机构及科技风投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十二五”期间力争投资规模达到100亿元。
(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发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行业有针对性的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效需求。
(3)以资本市场为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搭建可持续发展路径。借助证券、会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加快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30家科技型上市、挂牌企业。
(四)发展离岸金融结算,促进资金流集散。
依托重庆打造内陆加工贸易新模式和电子信息等外向型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发挥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和操作模式,加快发展加工贸易离岸金融结算业务,大力发展代理商结算、承销商结算等业务,扩大以制造业为中心的结算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实现2000亿美元的离岸金融结算量。完善电子商务真实性认证体系,构建服务电子商务企业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支付结算业务,到2015年,力争实现500亿美元的跨境结算量。强化金融要素市场结算功能,提高结算效率和资金融通能力。积极引进各类国内外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在渝开展结算业务、设立结算中心,开发跨国企业集团全球销售结算和财务结算。全面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稳步推进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强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数据处理能力和运行保障能力,引进一批金融结算主体来渝发展,鼓励本地金融结算主体加快发展,不断扩大金融结算业务规模,丰富结算类型,提升辐射力。
(五)打造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活跃资本流动。
1.鼓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扩大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强化资产处置、投融资、金融服务功能,扩大诉讼资产交易的覆盖面,建成重要的各类产权交易服务“阳光”平台。
2.完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功能,对接全国新三板市场建设,提升在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建成区域性股权转让平台、上市公司资源培育平台、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和交易所退市公司交易平台,构建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3.支持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稳步开展地票交易,积极推进实物交易,完善地票制度和地票收益分配机制,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票交易的集中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和改革平台的作用。
4.推动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丰富交易规模和种类,在生猪、金银花等品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交易品种,加快形成面向全国的农畜产品远期交易中心和价格信息中心。
5.发挥重庆药品交易所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相关医用产品的综合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改进和完善交易方式,建成全国性的药品交易中心;建立药品数据库,建成全国性的药品数据中心;完善结算功能和流程,建成全国性的药品交易结算中心;建立健全仓储配送体系,建成全国性的药品配送中心。
6.加快发展重庆航运交易所,提高交易能力,形成立足重庆、服务长江、影响全国的航运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引进一批国内外航运公司,集聚长江中上游地区主要的航运货代、船代、金融、保险、法律咨询与仲裁等企业和机构;发布内河航运运力以及航运经济、货运和邮轮等运价指数信息,形成全国内河示范性的交易和信息发布平台,建成全国航运人才高地、航运人才输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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