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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以直接融资为主要渠道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新模式,不断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积极引进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发行投向公租房建设的企业债融资,探索发行公租房建设融资票据。探索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运作手段,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持续运行提供保障。
  (3)强力推进“两翼”农户增收。进一步推广实施“金融―公司―农户”等合作模式,有针对性地满足两翼地区农户金融需求,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和农户扩大生产。督促主要涉农银行加快落实金融支持两翼农户增收协议,完成投放信贷650亿元的目标。
  2.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
  (1)完善服务“三农”的金融网点布局。推动重庆银行和重庆三峡银行加快实现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网点全覆盖,鼓励内外资金融机构加快设立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继续加大对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政策倾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提供流动性金融服务,支持涉农银行运用惠农通、惠农卡、转账电话和POS机等多种方式,提高无金融网点覆盖的行政村及农户、农民工金融服务便利度。
  (2)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研究实施银行差异化信贷审批、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激励考核机制,探索适当提高对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加快完成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权”确权工作,全面推广“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等涉农担保公司作用,深化银行、担保合作。结合《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切实满足三峡库区后续发展时期的有效金融需求。未来5年,力争每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高于上年。
  (3)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投保,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发挥保险防范农业灾害风险的作用,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坚强保障。积极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加大政策性保险保费资金补助力度。

  专栏1 “三权”抵押贷款重点工作
  一是以江津区、城口县、开县、云阳县、石柱县作为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首批示范区县(自治县),予以重点扶持,力争早出成效,形成经验。二是研究设立农村资产综合经营机构,为产权抵押物处置流转提供承接兜底平台。三是创新“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模式,整合登记、评估、银行、林业、土地、农业、财政等部门和单位,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担保、保险等机构风险分担作用,落实市、区县两级财政补偿和扶持政策。2015年,力争全市实现“三权”抵押贷款1000亿元。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以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为突破口,鼓励发展多样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模式,发展供应链金融等各类信贷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源投入和信贷支持。集合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鼓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利用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积极鼓励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导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加大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力度。鼓励组建融资超市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创新银企对接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性辅助体系。未来5年,力争每年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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