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起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水利部门监管职责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重点抓好水利企事业单位责任制落实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轮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
3、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继续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水利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整治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档,分级进行挂牌公布。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4、深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责任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做到严格、公正、透明执法。
三、以“三个推进”为着力点,形成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根据全省近年水利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以“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为主要抓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分解落实标准化指标,不断拓展和深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督促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健全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把标准化管理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部位、各个节点,不断推动全省水利建设安全管理上新台阶。
6、推进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并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以适应目前全省水利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水利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事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