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协议内容
1.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拥有的权利是:
(1)对申请人的审批权;
(2)对出国培训教师收取2万元经济担保保证金;
(3)对出国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情况的知情权;
(4)对出国培训人员学成回校后用英语授课课程的安排权。
学校承担的义务是:
(1)协助出国培训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支付外出培训产生的部分费用(见第六条);
(3)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2.出国培训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出国培训人员享有的权利是:
(1)自愿提出申请权;
(2)学校提供的部分经费;
(3)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出国培训人员履行的义务是:
(1)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所在国法律,恪守诚信;
(2)按照规定向学校交纳2万元保证金;
(3)培训期满后按规定时间返回学校;
(4)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
3.违约责任
违约者,应根据协议书条款执行,如不履行违约责任,学校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者应承担的责任。
九、办理手续
在收到承担国外培训任务的学校的邀请函后,市教育局以正式文件向市外事办提出外出培训的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如出国体检、申请签证、办理护照等,同时与国内具有国外培训资质的机构签订合同,用教师专项培训经费支付参训人员培训费。
十、学员承诺
为保证后续出国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申请人录取后必须同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签订承诺书,承诺积极配合学校办理后续出国手续,并保证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不得私自放弃此次出国培训机会。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学员本人承担。
十一、培训管理
1.出国培训前委托市师资培训中心召集培训人员开会,明确培训目的、任务及有关注意事项。培训人员在出国前制订并上交培训的个人目标和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