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适应英语国家教师的教学方式,能进行学术讨论和交流。
五、选拔程序
采取“推荐加测试”的方法择优选拔。在市教育局下发有关文件后,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英语教师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所在学校还须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然后把申请表统一送至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由市教育局出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示范性高中学校限报2名,完全中学限报2名(初中、高中各1名),其他中小学限报1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组织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出国培训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10名出国培训人员按高中4人、初中5人、小学1人比例选拔,比例中的人选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试卷的合格分(按60%计),凡低于合格分的,名额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分高的学段。在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每年一个学校只能选派一人参加(按分数高低排列)。在出题、考试、阅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签订保密协议,违反纪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培训经费和其他开支承担办法
培训费30000元/人(含培训费、接送站费、培训期间在欧美国家家庭的食宿费、保险费、培训单位教师培训证书、报名考试费等),由市教育局承担,直属学校学员的签证服务费(约260元)、翻译费(约150元)、国内交通、住宿费、往返欧美国家机票等由学校承担;县(市)区学员的国内交通住宿费、前往欧美国家的单程机票由所在学校承担;学员签证服务费(约260元)翻译费(约150元),从欧美国家返回国内的单程机票费由所属教育局承担;教师个人承担护照费(约200元)、签证费(约850元)等。
外出培训人员一经确定后,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将培训的各项开支尽快落实到位,以免延误培训的前期筹备工作。
七、签订协议
外出培训人员经公示后,所在学校要与之签订《××学校派遣出国培训人员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县(市)区教育局、银川市教育局、申请人各执一份(市直属学校协议书一式三份)。有关部门应根据协议书内容,认真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