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严格规范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继续贯彻“规范管理、信息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电子注册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做好高校学生申诉申请的复核工作。
八、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高教管理水平
28.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积极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拟定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的年度计划与联动项目,组织开展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的重要调研活动,推动高等教育等领域有关项目的落实,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
29.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积极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高校章程建设推进工作,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完成《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宣传资料编写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暂名)》立法调研工作和《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暂名)》、《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暂名)》立法调研工作。
30.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研究生收费问题的对策研究,重点开展对高校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推进本市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积极推进招生“六公开”。研究加强专科层次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试点和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类别分批次招生等工作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办班相关制度规定。继续深化“小金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庆典、研讨会、论坛清理规范工作,建立有效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探机制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
31.深化学校财务管理。研究制订提高地方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方案,积极推进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重点学科、高校安全技防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做好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开展调研,为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32.进一步加强高校审计工作。继续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好高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审计。制定量化的教育系统审计督导指标,对全市部分地方高校开展审计督导检查。强化学校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教育审计理论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