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10.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讲、教育工作。组织专家对上海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前瞻预测、分析调研,探索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等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品牌项目的实施效果,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继续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联动和合作。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工作。以参评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上海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工作。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优秀导师等)评选工作。推进学位点建设、定期评估工作,组织申报相关学位授权点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建立一批与专业学位类别相对应的实习、实践基地。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工作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开展学位授予信息申报、审核工作。

  11.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建立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的院校分类评估制度,指导相关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完善本科专业预警、退出机制,研究实施本科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改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本科专业新目录,做好新旧本科专业目录的对照整理工作,研究建立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新的实施办法。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085工程”重点建设专业的检查指导,引导高校重点建设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专业等,研究探索建立市级重点专业的评估制度。实施卓越工程教育、卓越法学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和卓越教师教育。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推动开展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区)建设。推动课程教材建设及课程资源共享,继续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市级精品课程和市级优秀教材评选等,开展第4批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评选,建设全面开放共享的高校课程中心,建设10个基础大类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的意见》,突破产学合作中的制度瓶颈,探索产学合作新模式,大力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教师实施教学改革,开展本科重点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组织评选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