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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加大财税扶持。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步扩大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市、区)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税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3.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指导下,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4.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等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培育、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至150万元。
  (五)拓宽国内外市场,增强竞争能力。
  1.加强国际交流。紧紧围绕市场开拓这条主线,突出特色产业、突出县域经济、突出区域品牌,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2.开展区域合作。组织民营企业以环渤海经济圈为重点的京津冀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以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东西合作,以省际间、区域间同行业、同产业横向联合为重点的专业化合作,支持组织省内特色经济、特色产业产销对接活动。
  3.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境外招商考察、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进一步方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开展经贸商务活动。
  4.扩大利用外资渠道和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企业境外融资、上市,统筹安排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不断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
  (六)强化人才支撑,提供智力保障。
  1.实施“适用人才聚集工程”。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各类人才向民营经济聚集,使民营企业成为人才密集地。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交流活动,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搭建服务平台。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每年引进各类人才10000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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