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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海塘配套加固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任务的要求,对未完成项目逐个细化实施方案,倒排时间,按照以日保周、以周保月的要求,明确关键节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项目在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2011年计划项目在今年二季度必须全面开工,确保2012年主汛前完成加固。2012年计划项目在今年汛后全部开工,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加固。有关水利部门要把进度滞后的项目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帮扶。

  已签订责任书的项目,必须按计划组织实施。对个别确需调整的,要坚持巩固海塘基本防线的原则,并通过必要的论证和一定的程序。在2012年底前外侧能建成同标准以上围垦工程的,规划内老海塘在保持正常养护的前提下可不再重复实施大规模加固,经当地水利部门组织论证,并附外侧围垦工程验收材料,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备案,从强塘任务中予以核销;仍需承担排涝任务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水闸,应进行加固,原则上不予核销。

  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建设责任

  各地务必要将海塘配套加固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浙委办〔2008〕98号文和“强塘工程”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今明两年的工作进行再部署,逐个项目落实建设计划,明确每一个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

  附件:各市海塘配套加固年度考核任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市海塘配套加固年度考核任务表

2011年考核任务

2012年考核任务

海 塘

水 闸

海 塘

水 闸

(公里)

(座)

(公里)

(座)

杭州市

1

 

 

2

温州市

30

12

47

18

绍兴市

15

2

4

4

舟山市

35

26

33

34

台州市

59

46

5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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