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海塘配套加固工作的通知
(浙水管〔2011〕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2008年实施“强塘工程”工程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狠抓落实,海塘配套加固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从检查和审计情况来看,部分地方重视不够、加固进度滞后,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建设管理制度不落实,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由于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为进一步加强海塘配套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坚定全面完成海塘配套加固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截至去年底,全省海塘、水闸加固工程开工率分别为61.5%、65.2%,完工率仅为40.6%、49.3%,有204公里海塘、122座水闸未完成前期工作。今明两年需完成315公里海塘、175座水闸的加固任务,其中台州117公里海塘、77座水闸,温州77公里海塘、30座水闸,舟山68公里海塘、60座水闸,任务很重,形势严峻。实施“强塘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关注民生、保障民安的重大战略决策,海塘配套加固是“强塘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地要进一步认识海塘配套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目标不变,任务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坚定信心,克难攻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各市2011、2012年度列入省政府考核的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从这几年的实施情况看,海塘配套加固工程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海塘配套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实技术力量,切实加强海塘配套加固工程建设的监管,所有项目审批前均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法查处施工单位的转包、挂靠行为;规范设计变更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同意;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正在进行的“强塘工程”项目清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好整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厅将继续实行质量“飞检”制度,并在下达实施计划时对重要海塘配套加固工程进行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