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其中,在本工种岗位上攻克技术难关,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取得技师资格后,可提前两年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员如属转岗人员,转岗前后工种相近的,须进行新工种的本等级鉴定;转岗前后属非相近工种的,须在新工种岗位工作满一年后进行新工种的本等级鉴定,今后在申报更高等级鉴定时,转岗前后本等级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考核鉴定实施
(一)闸门运行工、泵站运行工、渠道维护工、河道修防工、电气值班员、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等5个工种的考核鉴定工作由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
(二)水文勘测工的考核鉴定工作由省水文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
四、考核鉴定的内容与方式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职业道德考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等环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部分项目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论文答辩环节若发现论文存在抄袭现象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时间安排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定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技能操作考核定于8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工种、等级的具体培训考核时间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工种取消当年考核鉴定计划。
六、组织报名
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有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按工种报相关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
七、证书核发
初、中、高等级工考核鉴定合格者,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申报材料
(一)初、中、高等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1)、《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附件2)、业务总结、本工种实践操作或应急处置案例(不少于800字)各一份,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书或正式批文的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技师、高级技师:
1、《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
2、《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3)一式二份;
3、业务总结、本工种实践操作或应急处置案例(不少于800字)、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培训时随带原件以备审核);
4、《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4)一份;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工种工龄证明一份。
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九、联系方式
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科教园区规划二路8号(邮编:311231);联系人:任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571-83863011。
省水文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杭州市佑圣观路72号(邮编:310009); 联系人:周讯波;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08567、8780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