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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年度水利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暨水利干部知识更新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年度水利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暨水利干部知识更新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促进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水利干部职工业务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实施水利人才教育培训工程全面推进水利队伍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工作的通知》,决定于3月底举办水利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暨水利干部知识更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从事水利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近3年内拟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在职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参加);

  2、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浙江水利改革发展;水利法规与水事案例分析;防灾减灾与应急抢险;水利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水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要求,及《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大纲》相关知识等。培训班由厅有关处室领导和专家授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0年3月28日~4月2日,分两期进行。

  第1期:3月28日上午报到,培训时间为3月28日下午至3月30日上午。

  第2期:3月31日上午报到,培训时间为3月31日下午至4月2日上午。

  培训地点:浙江赞成宾馆(杭州市梅花碑8号,总机0571-87806666)。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培训通知转达至本辖区内有关单位,避免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错过培训机会。

  2、本次培训班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承办。为便于培训安排,请参加人员务必于3月21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3、本培训班列入2011年度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653工程”项目,培训结束后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证》。未持有《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管理手册》的学员,请在报到时随带近两年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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