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人〔2011〕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浙人发〔2009〕66号),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参加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价条件参加评审。为做好2011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5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地点: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二、考试形式、范围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考卷分为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管理、水利生产运行四个类别(各类别适用范围详见《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有关文件可从“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规则”专栏下载,下同),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从以上四个类别中选择一类进行考试,考试类别要与申报评审的类别一致。
2、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大纲》(可在“浙江水利网”下载)规定的有关内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员对水利发展理念和思路、国内外水利科技发展动态的掌握水平,以及运用水利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分析、解决水利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试卷分为水利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案例分析三类题型。其中基础知识题考试内容主要以《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基础知识试题集》(2011年版)为依据。
3、根据《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考前将对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进行相应的继续教育。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承办,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时间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