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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皖办发〔2011〕36号 2011年11月20日)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新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资分配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企业工资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在要求,是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对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扩面建制、质量提升和履约兑现为重点,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二)目标任务。自2012年至2014年,力争用3年时间,全省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2012年全省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以上,2013年达到80%以上。2014年普遍建立。对未建工会的企业,由地方和行业(产业)工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予以覆盖。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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