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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建〔2011〕1号)


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2004〕168号)和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5〕36号)的精神,满足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04〕90号),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类本次考核分为新申请考核和延期考核两类:延期考核是指已取得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即将期满3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的重新考核;除延期考核外的均为新申请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A类)。即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即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和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类)。即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分为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两方面。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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