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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厅属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业务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厅属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业务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人〔2011〕3号)


厅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关注水利发展新形势,树立治水新理念,掌握和应用水利新科技,提升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适应水利建设和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厅属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水法制知识考试,改革为水利业务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有关条件参加评审。为做好2011年度水利业务知识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参加人员范围

  符合《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的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近3年内拟委托省水利厅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009、2010年已取得水法制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5月29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地点: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杭州萧山区钱江科教园区规划二路八号)。

  请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动态”,查看《2011年度厅属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业务知识考试须知》。

  三、考试形式、范围

  1、考试范围为《厅属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业务知识考试大纲》有关内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

  3、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四、水利业务知识培训

  对申报人员安排考前培训,具体培训工作委托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承办。

  1、培训时间:2011年4月21日~22日,21日上午9:00开始上课。请在4月20日下午或21日上午8:00-8:50办理有关报到手续。

  2、培训地点: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杭州萧山区钱江科教园区规划二路八号)。

  3、培训内容:抓住水利发展新机遇,加快浙江水利“十二五”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法规体系与执法,及《厅属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业务知识考试大纲》规定的相关知识等。培训班由厅有关处室领导和专家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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