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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及小流域堤防加固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及小流域堤防加固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水河〔201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做好2010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及小流域堤防加固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检查范围。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范围为:按照《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的通知》(浙水河〔2010〕15号)要求各地上报省水利厅备案的河道建设项目。小流域堤防加固项目检查范围为:2010年度省专项资金补助的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详见浙水计〔2010〕43、85、118、152号)。

  二、内容和要求。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按照《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时段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底完成的万里清水河道建设项目,内容为前期管理、施工管理、目标管理、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等5个部分,实行百分制评分。超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按超额完成河道的公里数百分比计分,每超额10%计1分,最高2分,不足1公里的不计分。在2010年度河道生态景观建设(含植物措施应用技术推广、生态堤岸建设、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景观、文化等方面)有突出成效和特色的予以计分,最高分3分,由省、市级考核组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或现场抽查情况给予计分。堤防加固项目依据《浙江省堤防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依据、工程设计、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验收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请各地如实填写河道建设考核表(见附件1)及堤防加固项目检查表(见附件2)。其余材料汇总成册以便各级核查、抽查。

  三、时间要求。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和小流域堤防加固项目检查采用县(市、区)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和市本级自查并将自查材料报各市水利局,市本级自查材料直接报省水利厅;4月10日~4月25日由各市水利局、财政局组织核查,并于4月25日前将核查材料报省水利厅。4月25日开始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各市本级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县(市、区)进行抽查。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和小流域堤防加固项目检查工作。

  联 系 人:胡 玲,0571-87826644,hul@zjwater.gov.cn;

  梁 彬,0571-87826613,liangbin@zjwater.gov.cn。

  附件:1、市(县、区)2010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年度考核表

  附件:2、市(县、区)2010年小流域堤防加固项目实施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市(县、区)2010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年度考核表

  附表一 (  )县(市、区)万里清水河道建设2010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考    核    内    容分值考核情况(文字或数字说明)县自查分市核查分省审核分
前期管理     7分编制河道建设规划并报批2    
按项目分类编制设计报告并报批3    
分年度建设计划落实1    
计划调整及时上报1    
施工管理     17分实行项目法人制或责任人制2    
监理制或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2    
招标选定施工企业或劳务工程队4    
质量监督、三类项目纳入质监范围3    
安全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3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3    
目标管理     45分计划完建长度40    
超计划完建长度2    
河道生态景观建设方面有突出成效(最高加4分)(须有附件材料佐证,详见附件三,并经市级现场核查)3    
资金管理21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3    
资金到位率高10    
按有关制度拔付资金4    
按时支付工程款,不拖欠民工工资2    
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张榜公布 2    
验收管理10分及时组织验收3    
有关材料及时归档2    
工程发挥规划设计预期效益,成效明显2    
社会满意率3    
合             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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