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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落实用水效率红线
  1、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初步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2、制订节水相关制度。争取出台《浙江省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争取会同其他部门出台分类水价、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等促进节水的水价制度。
  3、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义乌市完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验收工作;余姚市和玉环县完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中期评估工作;舟山市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省级试点开化县和温岭市,按照试点建设规划要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4、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与考核标准研究,探索开展节水型企业、学校、社区、灌区等载体创建。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评估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全省8个灌区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管理试点工作。
  5、开展不同层次的节水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
  (三)落实限制排污红线
  1、建立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体系。将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初步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体系。
  2、做好全省700个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饮用水源、行政交界断面和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
  3、积极参与《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继续做好供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试点工作。已下达计划的七座水库按时完成建设任务。11座试点水库抓紧完成规划的修改和报批,并抓紧做好今年项目的前期工作。
  4、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试点工作,建立和规范审批程序。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及年度实施计划。
  5、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编制地下水监测规划,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
  全面完成省政府规定的沿海平原承压地下水禁限采的任务,对其它地下水开采强度大的区域,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
  6、丽水市继续开展瓯江干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
  (四)加强基础和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开展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加强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管理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2、加快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列入部第一批省级建设计划。加快全省取水实时监控子系统建设,争取完成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的实时监控安装。完成全省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子系统建设,完成取水许可证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全省取水许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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