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保〔2011〕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2011年度水资源工作。
附件:2011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水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我省全面启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水利部在我省先行先试的要求,建立我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基本框架,明确我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任务。在继续做好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基础上,争取在水量分配、入河排污口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节水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逐步将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推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轨道。
一、全面启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召开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会议和全省水资源工作会议,部署在我省启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出台《浙江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及指标分解方案、组织机构保障方案、经费保障方案、监测考核评价办法等附件,明确我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主体、考核及评价办法,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我省的实施。
二、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红线
1、开展水量分配工作。台州市和舟山市完成水量分配试点工作,开展杭嘉湖地区(含苕溪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工作,启动钱塘江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组织编制《水量分配技术导则》,用于指导地方下一阶段开展水量分配。
2、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初步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
4、探索开展对工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选择一市一县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
5、建立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出台重点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取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选择一批代表性的大中型灌区、重点工业企业、生活服务业用水单位,探索开展重点用水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