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推进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继续培育和扶持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第一批立项学校管理,组织开展第二批申报学校完善方案,做好第三批示范校创建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方案。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启动国家级后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继续推进3所国家级骨干院校建设,开展上海市级特色高职院校建设工程。
18.加强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评估。围绕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技术服务能力提升等四方面推进高职专业建设,举办第二届“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比武”。进一步推进教产结合、深化校企合作。
19.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课题研究及改革实验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评优活动。进一步完善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与编制工作。继续开展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继续推进国家级、上海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培育精品课程。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若干个行业优势突出、改革基础良好、面广量大的专业,开展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一体化课程认证改革试点。
五、实施分类指导和管理,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20.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出台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办法。推动“985”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建设以及与市属高校共建合作协议的落实。支持相关高校开展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工作。
21.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一批与专业学位类别相对应的实习、实践基地,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工作。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升品牌项目水平。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和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讲教育工作。
22.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高校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新建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支持高校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增设紧缺急需专业,完善本科专业预警、退出机制,研究实施本科专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实施本科专业新目录,研究修订以强化质量为重点的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新政策。实施“卓越工程教育”、“卓越教师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卓越法学教育”等人才培养计划。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的意见》,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单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