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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水办河〔2011〕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2011年5月1日是《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办法》实施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总结回顾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继续面向全社会开展水域管理和保护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水域管理和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使全社会共同重视水域、关心水域、保护水域、依法开发利用水域,促进水域管理和保护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活动主题和宣传的重点内容

  本次活动以“严格水域管理,促进人水和谐”为主题,围绕《办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严格许可改进服务两项重点,突出宣传《办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占用水域项目行政许可以及改进政府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及其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时间安排

  2011年4月25日至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及组织方式

  (一)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5月1日前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在辖区内人流密集区域设立现场咨询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设立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发放资料,接受咨询,解答问题等方式,普及《办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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