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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一)信息报告。欠薪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矛盾激化。要及时向事发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应及其它已掌握的情况。事件处理完结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和漏报。
  (二)应急处置。一是欠薪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案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应急处理小组,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二是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动员、疏导劳动者返回单位和岗位。三是现场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各有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处理。四是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应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五是必要时,启动企业预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程序。
  (三)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做好现场登记和笔录,及时与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联系,通报信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法核实欠薪的,引导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劳动者工资支付监管职责,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掌握紧急情况发展动态,维持秩序,制止极端讨薪行为,对恶意欠薪、讨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工程款、货款争议案件,积极做好劳资双方当事人的案前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对恶意欠薪企业,应及时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欠薪单位财产后,优先偿付所欠劳动者工资。
  司法部门负责法制宣传,依法指导调解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劳动者的委托。
  信访部门负责接访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欠薪问题的协调处理,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职工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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