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各类劳资矛盾突出,特别是在建设施工领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力以赴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以建立完善的欠薪应急工作机制为目标,严格按照“政府负责、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妥善做好全市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级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直接领导、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解决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人社、监察、公安、法院、司法、信访、国资委、工商、建委、交通、水务、工会、人行西安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市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遇欠薪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本级应急预案,确保欠薪突发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建立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