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东部地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东部地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管〔2011〕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了解全省列入《东部地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简称《东部小型规划》,下同)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各地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东部小型规划》项目的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列入《东部小型规划》的170座小型水库项目。详见《关于下达列入<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浙水管〔2009〕64号)。

  二、自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成加固任务;

  2、完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3、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已做好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验收计划);

  4、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成果及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自查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市本级项目的自查工作;

  3、各自查单位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详见附件1)和附件2至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汇总审核后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我厅水库管理总站。

  四、有关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充分认识本次自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本次自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联系人:吕乐、傅克登;0571-87826610,87826611。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

  2、××项目除险加固情况自查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自查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全市列入《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数量,其中分县(市、区)数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