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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水保〔2011〕2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大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水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水保〔2011〕17号),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我省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工作,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2011年度工作计划》,请各地严格按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试点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试点灌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试点运行经费,确保观测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加强日常观测,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试点单位要加强日常观测,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浙江大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做好量水设施的检查和率定工作,进一步升级完善“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实时监测系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技术指导,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观测工作有序、准确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制度。尚未建立节水激励机制的试点单位应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其它试点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已建立节水激励机制的试点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

  四、加大宣传,巩固和辐射试点成效。试点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灌区群众节水意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辐射到试点所在的全灌区及周围类似灌区,进一步探索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进我省农业节水管理工作。

  附件: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2011年度工作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2011年度工作计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1月-4月

  做好2011年度试点观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落实试点管理人员、作物种植结构调查、量水设施检测维护等。

  ①试点管理人员到位。

②开展种植结构调查,重点调查作物种类、种植面积、生育期等,并记录附表1。

③量水设施检测维护:要求渠道、量水槛等不应有堵水、壅水现象;清除影响流量观测的垃圾、杂物、杂草等;检查量水设备、信号传输设备等是否能正常运行;检查水位观测孔是否连通;检查量水槛是否有较大的缺口、槛面是否光滑等,若有缺口或不光滑的,应用水泥砂浆抹平、做滑。

试点灌区

4月底

 召开全省2010年试点工作总结及2011年任务布置会议

  ①试点灌区汇报2010年试点工作情况。

  ②省水科院总结2010年度试点工作成果。

③省水利厅布置2011年试点工作。

省水利厅

5月

 继续开展量水设备的率定工作;修改完善“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实时监测系统”。

  ①量水设备的率定工作:根据2010年工作情况,针对部分试点灌区继续开展量水设备的流量率定工作,要求率定后流量误差满足测算需要。

②修改完善“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实时监测系统”,要求增加数据分析功能,区分降雨与灌溉影响,能详细记录试点灌区每次灌水起止时间、灌溉水量及实时流量、水位等参数。

大禹公司

5月~11月

“激励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①对于尚未建立节水激励制度的试点灌区,要求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②对已有一定基础的灌区,进一步完善节水激励制度。

试点灌区

5月~8月

现场检查指导

技术依托单位经常赴各试点灌区,检查指导:①量水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②日常观测、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③“制度激励”措施落实情况;④其它。

省水科院

4月~10月

开展日常观测、记录

要求根据试点工作方案与培训讲义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观测、记录工作。

试点灌区

11月

  整理年度观测资料;编制年度试点总结报告;上报年度观测成果。

 年度观测成果包括:原始观测记录表格(培训讲义的附表1~附表3)、年度试点总结报告等。试点总结报告应包含:试点基本情况、人员组织及日常观测情况、激励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试点观测成效、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要求11月底前上报至省水利厅与省水科院。

试点灌区

12月

编制2011年度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要求对试点上报的材料进行系统分析、整理,必要时赴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对,在此基础上编制2011年度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省水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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