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复查,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制
全面复查既是思想发动、全面部署的重要过程,也是解决“走过场”、扫除工作死角的实际步骤。根据中央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要全部重新进行复查,也就是2009年和2010年列入“小金库”治理的单位全部要进行复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复查面达到100%。各部门、单位要把复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岗位,明确具体责任,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保成效,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不仅要认真开展单位本级的复查,还要继续加强对下属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包括主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仅要布置下属单位做好复查工作,还要根据复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抽查20%的下属单位。在复查、抽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重点关注应纳入而未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以及组织过自查自纠但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各部门、单位不仅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报表及相关资料,还要签署《“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附件2),于8月15日之前上报同级纪委,同时抄送同级治理办。
三、突出督导抽查,开展评价验收,着力解决“走过场”问题
实践证明,督导检查是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的有效手段。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省财政、审计、民政、国资部门将分别抽调15人,再按照1:2的比例配备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对不低于10%的省级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市地可参照省检查组组成方式进行检查,市地治理办对单位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6%。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不仅要严肃责任追究,而且将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主要目的就是运用检查手段,促进解决不重视、走过场问题。
在督导抽查阶段,省治理办还将对各地区进行督导抽查,对地区的抽查不强调比例,抽查为督导工作服务、强调促进作用。抽查工作除了与督导工作相结合,还将与举报件核查相结合、与其它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相结合。
今年治理工作结束后,中央治理办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本次治理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价验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价验收工作,评价验收结果不仅要在辖区或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还要上报主要领导。要通过评价验收,切实促进各单位高度重视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努力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