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财监督〔2011〕3号)
各市、县(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直单位、省属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治金〔20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再扎实抓一年
2月14日,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第56次书记办公会议上明确要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还要再扎实抓一年”。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三次、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均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为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要理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主要由纪委和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部门组成,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财政、审计部门要抓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和国资部门要分别做好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既要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又要积极推进、狠抓落实。治理机构主要领导要主动抓好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和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力量,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弱化、工作应付敷衍等突出问题。要注重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对口单位的组织指导和巡视调研,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建设及履行职责情况,对治理机构不健全、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要督促其纠正。三是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情况要了如指掌,从主观上予以重视,客观上有具体措施,彻底解决“走过场”问题,从而真正达到“小金库”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