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财〔2011〕13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监督〔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厅属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要形成“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发挥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情况要了如指掌,从主观上予以重视,客观上有具体措施,彻底解决“走过场”问题,从而真正达到“小金库”治理效果。
二、全面复查,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制
根据中央要求,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全部重新进行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确保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单位不仅要认真开展单位本级的复查,还要继续加强对下属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不仅要布置下属单位做好复查工作,还要根据复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抽查20%的下属单位。各单位不仅要按照我厅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报表及相关资料,还要签署《“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附件2),于2011年5月30日之前上报同级纪委,同时抄送同级治理办。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检查组,对厅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督查和重点检查。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今年的治理工作,除了解决“走过场”问题,还要重点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查明诱因、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尽快出台或完善一批具体制度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