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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发生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有效实施打击,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既要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旅游等重点领域和发生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同时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测验、水利科学研究试验与检验、化学危险品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既要突出汛期、建党90周年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也要注意日常管理检查和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做到不留死角,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好抓实。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将“打非”专项行动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防汛检查、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等紧密结合,加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当地安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批评曝光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和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部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直属单位于5月底前报送“打非”专项行动方案;6月底前对“打非”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附表1~4,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省水利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联 系 人:王振华、郑明平;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87826641;

  传  真:0571-87805825;

  Email:qgjzmp@zjwater.gov.cn。

  附表1: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统计表
  附表2:专项打击的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统计表
  附表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登记表
  附表4: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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