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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5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制定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要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分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加强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30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我厅将于6月至7月间组织督查组,对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大检查、“打非”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项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逐步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并坚持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填写《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专项打击的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登记表》(见附表3),《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水利行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抓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严厉打击,务求实效。“打非”专项行动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将“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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