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
7、非法用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水利重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水利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的;建设单位任意肤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及制造企业,非法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未及时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安全事故的;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农村水电
除上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外,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违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违反规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安全生产重要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违规水电站清查工作不彻底,清查出的水电站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需整改的水电站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河道采砂
违法违规采砂运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主要针对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行为,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
4、水利旅游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管理不严,严重影响水工程安全、水质及水生态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水利旅游项目。
三、时间步骤
“打非”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汛期和建党9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做好自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