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及旅游区的污染等项目
国家、省级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外围及曹娥江流域保护地带新上有污染的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民用住宅。
(六)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七)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列为禁止和淘汰类的项目
(二)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落后的纺纱机和织机,漂炼、染色、印花中污染重能耗高的工艺技术装备。
2.辊轧花机、锯齿轧花机、分条梳毛机、皮棉打包机、绒线摇绞机等落后的纺织装备。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
4.新建水泥生产线。
5.直径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6.年产40000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0000万吨以下的纸板(不含废纸造纸)。
7.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8.年产2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9. 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0000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10.土法炼焦、硫、油(包括废油提纯再生)、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炼锡,土法生产石棉、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1.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拼装。
12.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3.废气治理不达标的铸造。
14.厚度小于0.025mm的商品零售塑料购物袋。
(三)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居住区内建设项目
1.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鉴湖水域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化遗址保护区内建设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项目;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规模化畜禽繁育、养殖场、屠宰场等项目;居民居住区、文教区建设工业和其他有污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