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投资方向,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省最新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0-2011年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现予以公布。
凡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增加投资,加快发展,并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
凡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新建项目一般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确有必要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管理。列入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应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竞争力,但禁止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凡是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对现有已存在的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检查,督促其按相应规定执行。
本目录未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者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下发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规定执行。
本目录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09)》同时废止。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产业政策调整或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目录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绍兴优势特色农产品[水稻、茶叶、蔬菜、笋竹、畜产品、水产品(珍珠等)、干鲜果(香榧等)、花卉苗木、小京生花生]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保护和开发。
2.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绍兴优势特色农产品深精加工综合利用技术(国家认证、国家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