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3.2.1 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5.3.2.2 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求治服务。必要时,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5.3.2.3 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储备与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储备等经费,并组织疫苗储备。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储备和调运。
5.3.2.4 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3.2.5 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5.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5.4.1 启动条件
5.4.1.1 我市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5.4.1.2 全市一半以上的区(县)报告确认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5.4.1.3 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符合上述条件,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国家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乌鲁木齐市指挥部。
5.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