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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5.1.2.8 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市卫生局发布事件相关信息,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5.1.2.9 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农牧、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5.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5.2.1启动条件
  5.2.1.1 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市,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5.2.1.2 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2.2.1 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5.2.2.2 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5.2.2.3 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体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5.2.2.4 其他措施。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5.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5.3.1 启动条件
  5.3.1.1 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区(县),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5.3.1.2 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乌鲁木齐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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